我們都知道飲酒不開車,開車不飲酒這個道理,但是喝藥酒算不算酒駕呢,近日,定遠交警就查獲一起喝藥駕車違法行為。
倉鎮村的張某患有嚴重風濕病,近期連續降雨他關節炎又犯了,他被醫生叮囑喝藥酒以驅病,并說這是單方,都說"單方治大病",遵照醫囑,張某每天必飲一杯藥酒,以驅病痛。
療效不錯,藥酒很快喝完了,必須到合肥去抓藥,他知道“喝酒不能開車",但由于喝的是藥酒,便認為喝藥酒不能算作酒駕。5月21日下午,張某騎摩托車前往合肥車站的路上,遇到了在定城公路巡查的交警。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現場檢測,張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53毫克,顯屬酒后駕駛違法行為,并且經查張某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車輛也無牌。
在對其處罰時,張某對無牌無證的處罰予以接受,對于酒駕的處罰不理解,提出異議。“藥酒也是酒?!"通過交警現場說法,告訴其藥酒中含有酒精成分,并指出酒后駕駛的危害。張某認識到了“藥酒也是酒,喝過不能開車”的道理。(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鮑歡歡 楊慶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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